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校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学校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师生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同时要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五一”假期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聚焦重点问题,全面自查自纠
学校各党组织要持续学习、落实“十个严禁”,并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报校纪委。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情况;2.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3.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4.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5.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6.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7.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8.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9. 严禁单位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10.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纪检监察室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违反防控纪律要求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细查各类隐性变异问题及其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从严通报曝光,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保持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风清气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回潮复燃及落实疫情防控纪律的教育宣传和自查工作。对教育宣传情况及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列出清单、定出措施,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办公室(文韬苑①A617室)。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校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学校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师生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同时要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五一”假期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聚焦重点问题,全面自查自纠
学校各党组织要持续学习、落实“十个严禁”,并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报校纪委。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情况;2.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3.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4.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5.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6.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7.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8.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9. 严禁单位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10.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纪检监察室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违反防控纪律要求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细查各类隐性变异问题及其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从严通报曝光,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保持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风清气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回潮复燃及落实疫情防控纪律的教育宣传和自查工作。对教育宣传情况及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列出清单、定出措施,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办公室(文韬苑①A617室)。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