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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应对山西高教“三个调整优化”要求、实现我校高质量转型发展目标,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丰富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及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使基层党的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应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转型”是我校党建工作的主线,基层党建创新立项要紧紧围绕我校应用型大学建设为大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师生,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2.服务引领,凝聚人心。基层党建创新要以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为出发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帮扶困难群众,及时传达并解释学校各方面改革发展情况,讲实干、办实事,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人心凝聚在基层。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根据所在单位工作要求、党员群体工作性质、党的建设成效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创新要求,设计创新项目。结合实际,以创新项目立项为契机,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单位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4.突出特色,树立品牌。要以基层党建创新立项为抓手,不断夯实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基础,抓重点、出特色、树品牌,通过基层党建创新的选题、立项、开展和总结,扎扎实实打造具有单位特色和特点的党建创新品牌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党建创新项目选题,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实践价值,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建工作优势,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创新实践和理论研究,自主选题申报,也可以参照《党建创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选题申报。一要有针对性。针对制约基层党建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选题,突出问题导向,有利于现实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二要有创新性。着眼于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选题,有利于提出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形成新经验。三要有可操作性。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立足于实际,着力于实效,有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措施。四要有现实价值。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价值。
2.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党建创新研项目有两大类:创新实践A/B类、理论研究A/B类。其中A类项目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委员;B类项目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项目组成员不超过7人(含项目负责人)。
3.项目申报。每个支部可申报B类项目1-2项,党支部申报项目报经机关党委遴选后统一报送校党委组织部。2020年6月30日前,将《晋中学院党建创新项目立项申报书(创新实践类)》(附件2)、《晋中学院党建创新项目立项申报书(理论研究类)》(附件3)和《党建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科研处A407房间,电子版以单位命名发送至可kyws6140@163.com。
三、立项审批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党建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研究后,批复立项。获得立项的创新项目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
四、项目管理
1.完成时限。党建创新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2.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使用要符合规定。项目经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报销,在项目完成时限内使用完毕。
3.验收结项。根据项目完成时限,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立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可延期结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验收结项时,应提交《晋中学院党建创新项目结项审批表(创新实践类)》(附件5)、《晋中学院党建创新项目结项审批表(理论研究类)》(附件6),同时上报项目取得成果、总结报告(附件7)等材料。
4.成果运用。对典型的党建创新项目成果,学校将汇编成册,总结推广。对于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和极具工作指导意义的,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并向省或国家相关部门推荐。各单位党建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工作成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参考之一。
五、有关要求
1.积极探索创新。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推进党建工作的新途径。
2.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获准立项后,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本支部党员的积极性,动员党员积极参与到创新项目具体工作中来,按照创新项目既定目标和步骤扎实推进,确保党建创新项目有序开展。
3.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实施党建创新项目,推动在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所突破。要总结新经验,不断产生党建工作新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附件:
7.总结报告